范干平

日志

 
 

依法经营是艺术品拍卖最重要的生态氛围   

2018-05-09 16:25:32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万捷在分组讨论发言中,历数了国内书画造假现象,说是95%的人用95%的钱,买了95%的赝品。谴责拍卖行成了贩假的重要通道。他介绍,最近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破获一起书画造假案,其中两幅伪作,在拍卖行以超过千万元的价格成交。他呼吁,艺术品亟需实行严格的版权保护,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建立艺术品真迹数据库和鉴证体系,完善社会服务、完善《拍卖法》、采取严厉措施、多管齐下,净化市场环境,营造清明、传承有序的艺术品市场。为此,他建议修改《拍卖法》第61条第2款。他认为,拍卖行应当承担对拍卖品鉴别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知假拍假,就构成欺诈。

       万捷的疾呼,绝不是全国“两会”的唯一,现在,几乎每一届“两会”均有代表作类似发言,呼声很高,令拍卖行业十分尴尬。我国艺术品交易乱象丛生,部分拍卖企业在其中确实充当了不光彩角色。

       我国内地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对于推动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艺术品交易、阻击文物外流,促使境外文物回流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榜样”的示范效应,加上综合性拍卖市场萎缩,新市场、新业务一时难以寻觅的实际,利润丰厚的艺术品拍卖成了“香馍馍”,大家把目光盯向艺术品拍卖。然而,艺术品拍卖一是资源极其有限,精品佳作更是一物难求;二是专业性强,非久经市场考验,不能成为真正的专家;三是经营艺术品拍卖,需要广泛的人脉、社交圈,尤其是所谓的“圈里人”十分重要。而这些恰恰是国内不少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短板。于是,随着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滥殇,部分企业缺乏职业操守,诚信经营在他们的眼里仅是一句口号,加上对《拍卖法》第61条第2款的误读,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做出一些违法乱纪、有违职业道德的事。它们虽属少数,“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作祟者的非为,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针对文物艺术品交易、拍卖、真伪责任的法律法规缺失。《拍卖法》是调整拍卖活动最为重要的法律,而《拍卖法》诞生的年代,拍卖市场以海关等政府执法部门辑私罚没财产为主角,文物艺术品拍卖还远未形成市场,其61条第2款更多的是为了确公物的安全成交,以后这一条款内涵和外延扩大到行业所有标的。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是情理之中的事。站在行业立场,笔者认为,《拍卖法》61条第2款若作修改,一旦把握不好,拍卖这一特殊的交易行业有被颠覆的可能。

       其二,部分企业对于艺术品拍卖不规范行为,存有侥幸心理,错误的认为,有《拍卖法》上方宝剑,我知道的我告知,不知道的我声明,就有了瑕疵勉责的权利,打官司也不怕。其实这是对《拍卖法》的误读,结果非常危险。

       其三,缺乏专业水平,外行冒充内行,伪专家冒充专家,面对客户要么顺着人家讲,要么胡诌一气,结果一场拍卖会拍品真假莫辨,假多于真,自己砸了自己祸,又极度扰乱了市场。

       其四,利益熏心,知假拍假。如果说前者囿于专业水准不高而拍假,后者却明明知道是假却还是要拍,没有客观因素,是主动出击。

       其五,把假的宣传、推荐为“真品”,更有甚者与作假者联手,共同欺骗买家,构成了十足的欺诈行为。

       其六,对知假拍假惩罚过轻。当前艺术品鉴定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工具,没有操作性强的技术标准,仅凭肉眼和经验进行鉴定,随意性强,且难以追究责任,即便受到处罚也是轻描淡写,不足以起警示效果、达到摒弃害群之马、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

       可以断定,随着社会各界对艺术品交易、拍卖中知假买假、知假拍假等行为谴斥呼声的日益增多、增大、层次提高,拍卖行业不自律必他律。笔者以为行业应该静下心来,检讨过往,面对现实,认真反思,真正把依法经营视为企业、行业立足之本,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规范自己以及行业的行为。中国拍卖行业早在2004年就针对市场实际出台了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后又先后发布、施行了艺术品拍卖规程等。但是,时至今日,仍有少数艺术品拍卖企业我行我素。

       笔者认为行业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依法经营企业有责,通过全行业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对不良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文物艺术品交易、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等制度设计和建设,按章行事,反之受到谴责、惩罚,使得恪守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成为行业的自觉行为。

       第三,严格按照行业国家标准实施艺术品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应主动联系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进行较为固定和随机相结合的检查,并予以公示,引起舆论和社会关注、监督,共同谴责丧失操守和不规范者,建立行业依法经营、规范操作先进企业名录,以榜样开路,形成正气抬头的良好风气。

       第四,建立和完善艺术品拍卖成交终身负责制。一旦发现或者买家质疑,即启动“招回”程序。当前应该迅速进行试点,经过修正、细化,再行推广。

       第五,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牵头,发挥各地拍卖行业协会的作用。从上到下,贴近市场、贴近基层,接地气的对艺术品拍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使之成为行业自律的中坚力量,使行业自律推进具备有力抓手。

       第六,尽快建立违规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和禁止入行制度,行业共同遵照执行,将害群之马阻在门外。

       前几年,笔者参团前往北欧四国考察拍卖市场,在丹麦,笔者问当地艺术品拍卖公司负责人,如果买受人申诉买了假画,并要求退货,你会怎么办?该负责人摇了摇头回答,不可思议!为什么要拍假画!这是不可能的!我问为什么,他认真的说,我们的鉴定师是全国最专业、最好的专家,他们十分敬业,十分看重自己的专业和形象,绝不会因小失大。因此,对于知假拍假的事情,他肯定不干。如果一旦有人说买下的是假画,要求退,我已经惭愧至极、无地自容,当然赶快收回,迅速退还拍卖款,为什么还要和他打官司,难道还不怕出丑吗?守法经营和专业运作的深厚基础以及成熟的法治环境形成了发达国家自律自洁的良好生态环境。这是我国拍卖行业应该学习,也是努力营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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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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