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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湖头村长湖路工业房地产拍卖

发布: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9月15日10时至2025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长湖路的工业房地产、未确权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装修(不含公共区域装修和基础装修)及附属设施(不含第三方租用后修建的加油站资产),规划用途:工业厂房,建于2001年,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南面。证载建筑总面积1906.64㎡,1幢厂房证载建筑面积1066.78㎡,2幢厂房证载建筑面积为237.52㎡,3幢厂房证载建筑面积为199.29㎡,4幢厂房证载建筑面积403.05㎡。1幢厂房总层数3层,所在层为1-3层,1层局部高约3.9米,2层局部高约3.53米,3层局部高约3.6米,入户卷闸门,每层均大开间布局,部分区域分隔后作为办公室、仓库使用;2幢厂房总层数1层,所在层为1层,局部高约3.75米,入户卷闸门,大开间布局;3幢厂房总层数1层,所在层为1层,入户卷闸门,大开间;4幢厂房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1~2层,入户卷闸门,分隔成若干间使用;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情况、使用现状等详见评估报告。另有未确权的厂房、宿舍、厕所等七处建筑物面积约961.94m²。以及水泥地坪、围墙、彩钢棚以及配电设施等,土地证号为:00345205、00345206、00345207、00345208、金市国用(2000)字第4-4325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372㎡,部分房产由多个第三方实际使用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未腾空,房产登记日期2012年3月06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7月29日;权利负担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办理抵押登记,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请咨询相关的税务部门;(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充分关注未确权建筑物的无证风险,该无证部分建筑物如何处理应服从有关部门决定,评估拍卖不可作为认定其合法性及权属面积确认之依据,提醒竞买人注意,参拍则视为风险自担。宗地靠东面部分场地出租给了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承租后修建了湖头加油站并正常营业,厂区内加油站设施设备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许经营权等,均不纳入本次评估拍卖范围。

2、拍卖成交付清尾款后6个月内交付,因拍卖对象内有加油站(有地下油罐等设备)、轮胎店、箱包厂、钢筋厂等多个第三方实际使用,腾空难度大且存在腾空不能的风险,腾空时间较长,提醒竞买人注意,参拍则视为风险自担。

3、回函内容:

根据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详见复函),特别说明如下:一、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婺城区乾西乡湖头村长湖路的不动产(土地证号为:金市国用(2000)第4-432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5205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5206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5207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45208号),系公司自行建设取得。土地为2000年按成本协议价出让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前,上述不动产存在抵押、查封的情况。 二、由于该宗地系按成本协议价出让取得,按照规定,贵院处置后,需从拍卖所得款中足额扣缴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三、因该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买受人的准入条件、土地政策限制、行业限制等情况需向婺城区人民政府函询。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复函(详见复函),特别说明如下:一、竞买对象必须是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需符合婺城区乾西乡产业布局规划、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由于该地块列入高铁新城规划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厂房。三、需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400万元)、亩均产出(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四、特别提示:竞买人在竞买前需向金华市婺城区经济商务局提供前两年度税收情况和竞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咨询、确认其投资产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属地环保、能耗、产业政策要求。竞买人拍卖成交后能否利用拍卖标的物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应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为准。五、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政府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买受人成交后投资产业如有不符合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监管要求,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根据婺城区税务局复函(详见复函),截止2025年6月3日,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欠缴且与拍卖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费866630.11元。欠缴税费较多,提醒竞买人注意。

评估价:1439万元,起拍价:100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对象必须是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9月1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涉及违约金等问题,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印发的《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与买受人无关。

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买受人成交后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时间为:拍卖对象系开放场地,不安排统一看房,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除公示信息外的其他事项可咨询:0579-82358579。若看房时间现场无工作人员,请联系:徐执行员0579-82358579。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等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358579,联系人:徐执行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金华市威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徐执行员,联系电话:0579-82358579)。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500万以内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202510月16日24:00点前缴纳;

付款方式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支付

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0387964102766

2.也可到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婺城区社会治理中心)15-16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

十三、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徐执行员0579-82358579)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六、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向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964102766)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此项规定仅限于本院与成泰银行的“拍易贷”业务。

温馨提醒:“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202510月16日24点前)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八、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咨询电话:0579-82358579(拍品详情,徐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八月十三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工作人员联系:

1.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廖经理:18058990750(公司业务)李经理:18069999328(个人业务),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123号

2.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黄经理,联系电话:18767980101。

3.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洪经理,联系电话:15267309836。

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王凯:13575901830;施亚苹:13486922540。地址:丹溪路1388号(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均可)。

关于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上述银行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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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厂房,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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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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