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10日10时至2025年7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绍兴市上虞区黑马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白米堰村、董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含配套设施、附属物等)。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白米堰村、董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6年4月20日,权证号为浙(2021)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4207号,登记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规划总建筑面积18202.1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3342.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4859.66平方米;毛坯,无租赁,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负担信息: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已于2021年10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截止2024年11月15日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97504.88元,滞纳金21863.6元,欠缴税费共计119368.47元。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在竞买开始前向税务部门咨询核实,以税务部门审核确定为准;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为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提供(仅作参考,详见上传附件);
评估价:19030000元,起拍价:13400000元,保证金:2680000元,增价幅度67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领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5年7月9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13325914899。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已知瑕疵情况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在建工程,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系根据浙江瑞大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分层建筑面积明细说明》确定,未对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现场了解核实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周边环境等)。
二、浙(2021)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4207号证书及所涉宗地,登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涉宗地现状为在建(停工状态),但其建设期限已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须由买受人执行。买受人须按原出让范围重新放样,确定四至、砌筑围墙,同时买受人须按照原出让合同约定和原批准的规划建设(需办理延期),行业类别也须符合原出让约定。如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曹娥街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
买受人须按照新上项目要求与曹娥街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重新办理立项、规划等相关手续。
三、本宗土地所在区域已编制新的控规—《上虞区西南单位ZX12-1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该控规中,对本地块的开发作了新的要求:用地性质为M1/B2,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60米,这与原出让合同要求不符。
根据《绍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试行)要求,工业、物流仓储建筑退线最小为6米,且必须满足相邻用地建筑消防间距、日照要求。本宗土地原规划条件书中要求为建筑后退用地范围线5米,与现行规定不符。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控制要求(试行)》(虞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要求,对于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的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M1)容积率不低于1.5。本宗土地原规划条件书要求为容积率≥1.0,与现行工业地块容积率要求不符。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重新编制规划条件书,符合上述要求。
四、产业准入:符合曹娥街道未来产业社区规划要求。
五、能耗标准:符合上虞经济开发区区域能评要求。
六、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上虞区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正式投入生产前取得总量平衡(调剂)意见或竞拍获得排污权,现有环境质量不下降;4.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地方最新行业环境准入要求;5.其他事项:参照上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
七、标准地要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标准、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参照《上虞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
八、该项目位于大运河(上虞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若今后有建设行为,必须事前履行文物行政审批手续,设计方案通过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执行法院在拍卖款中扣划后直接交付税务部门,也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本院退回买受人垫付款后,如果买受人收到税务部门退缴税费的,应将该笔税费缴至本院。为加快办理过户手续,建议买受人先行垫付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完成缴费后可向本院申请退款。
应缴税费的计算方法请自行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75-82129020。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5-82509081,联系人:沈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余款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成交后在二十日内缴清余款;余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在三十日内缴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
收款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收款账号:622858069991489369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领拍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5-82509029
法院咨询电话:0575-82509081(沈法官)
0575-82509130(网拍法服)
执行服务专线:0575-825056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上查询。
十一、如需贷款可与以下银行联系,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
0575-82182973。(中国银行)
0575-81288077。(浦发银行)
0575-82002955。(邮政银行)
0575-82192593。(浙商银行)
0575-81225580。(农商银行百官支行)
0575-82133117。(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