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8日10 时至2015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致村天打坟山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共分为3个对象评估,房屋总建筑面积10830.09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805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对象一包含4幢厂房及一幢临时用房、彩钢棚5处、苗木若干。2号厂房,建于1999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08.914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6米,坡顶盖有陶瓦,内外墙涂料,铝合金窗,装有不锈钢防盗窗,配防盗门,水电齐全;3号厂房,建于1999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737.25平方米,其中房产证面积718.898平方米;4号厂房,建于1999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64.37平方米,共1层,层高5.3米,坡顶盖有洋瓦,内外墙涂料,水泥地面,钢窗,配5扇卷闸门,通电。该房屋为大通间,用作生产厂房;5号厂房,建于1999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25.298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3.8米,该房屋被隔成10多间,用作宿舍,屋内通电,屋外有公共用水;临时用房,建于1999年,混合结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共1层,层高约4米,坡顶盖有洋瓦,水泥地面,该房屋共两间,为变电器房,无房产证。
房屋建筑面积2025.832平方米(含无房产证房屋),其中房屋所有权证中记录产权面积为2467.29平方米(共5幢房屋),登记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723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003-213-005,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1036968号房屋所有权证,嵊州国用(2011)第04915号土地使用证。
对象二包含1幢厂房、钢棚2处、苗木若干。1号厂房房屋建筑面积549.81平方米(为对象一房产证中记录的其中一幢房屋),外部墙面涂料粉刷,铝合金窗,水电齐全,维护保养良好,登记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553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003-213-004,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1036968号房屋所有权证,嵊州国用(2011)第04723号土地使用证。
对象三包含1幢厂屋,钢混结构,外墙为涂料,内墙为乳胶漆,铝合金门窗,卷帘门,房屋建筑面积5859.28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11年5月18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528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003-213-003,终止日期2055年11月10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1032677号房屋所有权证,嵊州国用(2011)第02161号土地使用证。
该房产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致村环城路西北侧山脚下,距环城路约200米,所在区域基本无大气、噪声污染,污水等污染源,周边无危险设施,综合环境质量较好,周边工业聚集度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评估价32374758元,起拍价2120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9月28日、29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5时半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目前该标的物内仍有第三人所有的机器设备存在,该机器设备于拍卖成交后50日内搬迁完毕。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7(陈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竞买人如需抵押贷款,可向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咨询,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75-83139858、13967509898。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