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05月26 日10 时 至2015年 05月 27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一、拍卖标的:1、金华市海联铝业有限公司土地坐落于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1067号,面积3824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土地证号为金市国用(2010)第1-16856号。已办证工业厂房4幢,建筑面积合计18112.61平方米,钢混结构,其中挤压厂房,建筑面积7143.59平方米,建于2006年,熔铸厂房建筑面积5135.11平方米,建于2006年,电泳车间建筑面积3249.15平方米,建于2010年,挤压车间建筑面积2584.76平方米,建于2010年。在建工程厂房1幢,建筑面积约7523.03平方米,建于2013年。无证房屋6幢,建筑面积1913.60平方米,其中简易房(仓库)为钢结构,建筑面积517.86平方米,过道1、过道2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474.43平方米、499.63平方米,冶炼房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92.04平方米,材料库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3.66平方米,平房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5.98平方米。
2、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厂区内钢棚、水泥地、道路、围墙、水池等。
3、机器设备共2台套,分别为1套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1台5T电动单梁行车。
4、绿化苗木为种植在厂房四周桂花、香樟、红叶石楠、红花继木、铁树、小叶冬青等。
[具体详见金华金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金辰评报(2014)第57号、金华市土地资产评估中心有限公司金市地(2015)(估)字第014号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
1、关于拍卖标的的租赁情况:(1)证号为:金房权证婺字第00226236号厂房已出租,租期为:2010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租金已付至2014年10月8日,承租人承诺租赁期届满搬离。(2)证号为:金房权证婺字第00226237号厂房已出租,租期为:2009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8日,租金支付至2014年10月8日,现承租人仍在使用该厂房。
2、关于未拍卖的两套熔铸设备:被执行人在第00226237号厂房内有两套熔铸设备,该设备不在拍卖标的范围内,被执行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自行搬离。
3、关于配电设备:被执行人在金东区康济北街1067号厂区内仅有一套配电设备,该配电设备的过户或安装等事项,应根据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4、关于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需符合金东区相关产业准入标准,符合金东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在过户时签订节约集约用地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起拍价: 3400万元,保证金:600 万元, 增价幅度: 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5月2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物业费、水、电、交通违章罚款)等,无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谁承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 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6月27日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699901040004090-2012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190871 ;
法院监督电话:0579-82191609 ;
联系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866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