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6日10 时至2015年2月7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忽都路不动产。土地证号为1-2003-005-04525,用途为工业,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884.9平方米,登记时间2003年7月9日,终止日期2047年4月3日。临路1-5层建筑物面积6692.34平方米,1-3层建筑物面积784.77平方米,1-2层建筑物面积2604.25平方米,瓦房面积84.42平方米,钢棚面积475.99平方米。
起拍价:1307.3万元 保证金:130万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说明:该拍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非企业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对此不予保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诸暨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2月5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直接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含拍卖前、后)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买受人交纳的所有税款及费用(包括因政策性原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差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及的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标的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欠交或补交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6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诸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诸暨城东支行 ,账号:12110244292000609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7281709、0575-87637637(周法官)
监督电话0575-87282365、0575-87253665。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高湖路57号
诸暨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