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26日10时至2014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司法拍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拍卖标的:位于义乌市苏溪镇义北工业园区,共计确权房屋3幢,房屋合法总建筑面积为18174.73平方米。所载幢号情况如下:
1幢(房屋建筑面积13061.03平方米),为总层数六层钢砼结构房屋一幢,建成于2007年,平均层高约4.1米。该房屋外墙为涂料,整体配铝合金门窗,设有三处安全通道(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扶手),二处电梯,且层设卫生间、办公室。目前内部分层使用情况如下:一层作生产及仓储用房使用(地面为环氧树脂涂料,墙面及顶面均为普通抹灰);二至四层作生产及办公用房使用(地面为环氧树脂涂料,墙面及顶面均为普通抹灰);五层作生产及办公用房使用(地面水泥地面,墙面及顶面均为普通抹灰)。房屋内部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普通装修,使用、维护情况一般。
2幢(房屋建筑面积2556.85平方米),为总层数一层混合结构房屋一幢,建成于2006年,平均层高约7.4米。目前整体作生产用房使用(地面为环氧树脂,墙面普通抹灰,顶面为钢架彩钢板)。房屋内部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普通装修,使用、维护情况一般。
3幢(房屋建筑面积2556.85平方米),为总层数一层混合结构房屋一幢,建成于2006年,平均层高约7.6米。目前整体作生产用房使用(地面铺设水磨石,墙面普通抹灰,顶面为钢架彩钢板)。房屋内部水、电、卫等设施齐全,整体普通装修,使用、维护情况一般。
未确权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情况。经评估公司测绘,宗地内未确权建筑物面积约2685.55平方米,彩钢棚面积约86.64平方米,具体描述如下:①一处彩钢棚,层高约5.9米,建筑面积约46.64平方米;②一幢总层数一层房屋,层高约5.9米,总建筑面积约505.76平方米;③一幢总层数二层房屋(部分为一层),层高约6.0米,总建筑面积约915.15平方米;④一幢总层数二层房屋,层高约7.4米,总建筑面积约1264.64平方米;⑤一处彩钢棚,层高约7.4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6849.24平方米。
厂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率一般,内部主要的配套附属物及设施有:彩钢棚、花坛、樟树、水泥地坪、围墙、铁栅栏围墙等,土地(用途):工业。
走访周边房产情况(仅作参考):所在小区东邻祥和路,南临苏福路,西邻春风大道,北邻苏新街。交通条件:位于义乌市苏溪镇义北工业园区,进出交通便利,距沪昆高速义乌出入口13公里、距义乌机场13公里。
该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义乌房权证苏溪字第c00180390号、c00180392号、c00180391号,填发日期:2014年5月3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义乌国用(2014)第105-05277号,终止日期:2055年1月30日。
特别说明:
(1)本标的为工业用地,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企业,不得为自然人。
(2)无证建筑物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保护租赁。有优先购买权人,保护租期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租金已全部付清。
(4)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条件:
1、本标的为工业用地,参与竞买的对象应为企业,不得为自然人。
2、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
3、如参与竞买的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用委托代理人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但必须在拍卖结束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逾期提交委托手续的,视为个人参与竞买,如竞得的,本次竞买无效并没收保证金;如期提交委托手续的竞得者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起拍价:384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有意者请在本院预约登记并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2014年11月25号上午9点至11点,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29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竞得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交付过户的书面材料(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为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spm=0.0.0.83.KTv2hF。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关于标的物品情况可以咨询该公司,咨询电话:0579-85581057、85581058)
本院咨询电话:0579-85328299,监督电0579-853283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