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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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
 刘双舟,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法学院工会主席、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拍卖法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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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文化与社会革命   

2014-07-08 14:30:19

        早年研读欧美革命史时,对英国革命的保守、法国革命的激进以及美国革命的独特方式都有深刻的印象,但是对于税收因素在西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却从未留意。虽然在英国、法国和美国三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税收因素都毫无例外的充当了引发革命的导火索,但是当时并没有意识到税收与社会变革之间有什么潜在的必然的联系,只是觉得官逼民反吗,在苛政猛于虎的情况下,税收因素成为革命的起因并不奇怪,这与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的起因没有什么不同。后来自己学了法律,了解了宪政的含义,再次研读欧美革命史时,才逐渐认识到西方的税收文化中原来蕴涵着丰富的宪政因素,税制改革过程事实上是西方社会通向宪政的必然途径,革命只不过是这种变革的极端表现而已。税收因素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与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中的作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一、赋税问题是历次社会变革的重要起因

        税赋问题不仅是中国历史上历次社会变革的起因,也是西方社会变革的推动器。发生较早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是由税收问题引起的。1640年10月查理一世与苏格兰起义者签定了停战协定,被迫答应每天付给苏格兰人850镑费用,直到签订最后的和约。但是就连这笔费用,查理一世也无处筹集。走投无路的查理一世只得下令召开新国会。这届国会断断续续存在到1653年,又被称为“长期国会”。“长期国会”成了反对以查理一世为首的封建王室的政治领导中心,历史上就把它的召开视为英国革命开始的标志。

        税收因素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是大家最为熟悉的。整个18世纪法国王室是在财政拮据的窘境中度过的。路易十六即位后,为了解决日益加深的财政危机,于1787年2月在凡尔召开了由亲王、主教、高级僧侣、贵族大法官、监察官144人参加的“显贵会议”,国王要求这些特权等级纳税。这些人不但拒不纳税,还要求王室进行改革,召开三级会议。“贵族的反叛”使国王别无选择,宣布于1789年5月4日召开已经有175年没有召开过的三级会议,意图让第三等级拿出更多的钱来。三级会议的召开成了革命爆发的序幕。

        在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税收因素也扮演了重要角色。1765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印花税条例”,企望通过实施这些税收法案增加财政收入,仅印花税每年就可增加收入6万英镑。在此之前,英国政府只在殖民地征收关税,其他税种均由殖民地当局征收。印花税的开征,标志着英国政府开始到美洲征收直接税。这些法案一颁布,立即引发了北美人民的反抗怒火,拉开了北美独立战争的序幕。

        二、税收文化孕育了西方宪政精神的核心内容

        税收因素在中西方社会变革中所起的作用有相同的一面,比如我们上面讲到的,赋税无论在西方的社会革命中,还是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中,都扮演着重要起因的作用。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税收因素在中西方社会变革中的角色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西方税收文化中蕴涵有丰富的宪政精神。中西方社会变革中,都有通过减免税赋来降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剥削程度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统治者的权力都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中国历史上,减轻赋税的要求对统治者的限制仅限于财产层面。而在欧美的社会革命中,社会通过税收因素向统治者提出的诉求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博弈,税收因素成为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起因主要并不是因为税收负担的沉重程度,而是政治和宪政意义上的权利或权力问题,因此革命不仅要求限制统治者在财产上对被统治者的剥削程度,而且要求通过建立有限政府在政治层面上限制统治者的权力。这种要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统治者征税必须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即要求坚持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二是要求制定税法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即坚持无代表不纳税原则。这两个原则构成了西方宪政精神的核心内容。

        三、民本思想与中国传统的税收文化

        民本思想是中国税收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但是在中国历史上,“轻徭薄赋”只是广大民众渴望轻税的梦想,是统治者标榜“仁政”的幌子或者改朝换代者吸引民众的口号。对于一个新兴政权,统治者鉴于前朝横征暴敛招致灭亡的教训和新政权根基不稳的现实,不得不采取“休养生息”、“减免赋税”的政策。但是作为敛财手段的赋税,迟早会唤起统治者贪婪的本性。出于奢侈生活和维持庞大财政开支的需要,统治者会千方百计以赋税的名义横征暴敛,于是农民负担复如前朝,甚至胜似前朝。一旦出现李闯王式的打出“不纳粮”号召的人物,走投无路的农民就会云集其周围,改朝换代就不可避免了。但是造反成功后,新的国家机器还是离不开税收这位“奶娘”。于是征税纳税一切如旧,新一轮 “历史循环”又将开始。这种模式也是中国税收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西方,虽然人们在纳税不堪重负时,也会反抗,但反抗的目标不是改朝换代,而是通过制度把在税收斗争中争到的权利巩固下来,通过“宪政”来防止“暴政”的重演。

        在20世纪之前中国的税收文化中,始终没有类似西方的“宪政”成分。清末立宪运动中立宪派第一次提出了在财政税收领域限制王权的宪政要求。在立宪派中,商人扮演着重要角色。商人注意到,他们之所以受到外国势力的种种苛待和本国政府的种种压制,皆因中国没有国会的缘故。因此他们要求速开国会。各省商会的请愿书从世界各国国会给商人带来的种种利益,对比中国无国会,而致不能有完备的法律,不能制定正确的商业政策,税收不合理,进出口税利洋商不利华商等方面,说明商人的命脉完全系于国会。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演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自发性要求,他们说,“国会不开,则财政不能监督;财政不能监督,则吾民朝以还,政府夕以借,吾民一面还,政府一面借,又谁得而知之?谁得而阻之?徒然使吾民于租税捐派之外,多一代官还债之义务,吾民虽愚,又谁愿以有限之脂膏,填无底之债窟乎!”

        速开国会案表达了商人阶级要求在中国实行代议政治的愿望。可惜,立宪运动在中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对税收文化并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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