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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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
 刘双舟,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法学院工会主席、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拍卖法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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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金融中的确权风险   

2014-07-07 14:17:55

        艺术品确权是影响艺术品金融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艺术品本身的特性及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艺术品确权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艺术品确权首先受艺术品本身特性的影响。艺术创作表现在纸张、画布、玉石、金属等物体上时,就构成了可视的艺术载体,具有动产性质,同时具有艺术品的审美特征和文化特征。与满足人们吃穿住行的普通商品相比较,艺术品是极为特殊的商品,它具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和价值非确定性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艺术品必然是种类繁多的。中西方对艺术品的分类并不相同,西方艺术品通常分为纯艺术品和亚艺术品两大类。所谓纯艺术品主要有绘画、雕塑、摄影、唱片、邮票,其中绘画是最主要的部分。所谓亚艺术品是指那些虽然当作艺术品交易,但从某种视角分析却又不属艺术品的东西,比如钻石、钱币、各种纪念品等。构成西方艺术品市场主体的是西方油画、珠宝和名人纪念品,约占到市场总量的70%左右。中国是世界艺术品大国,艺术品的种类主要有绘画、书法、瓷器、碑刻、文房用具、竹木雕、彩陶、玉器、金银器、摄影、古书、信札、家具、钱币、珠宝以及丝织品等。书画是我国最具民族性和广泛性的艺术品,占到艺术品市场交易量的60%。中国书画拍卖又可分成古代书画、近代书画和当代在世画家书画三部分。古代书画泛指清以前历朝历代名人大家的作品。近代书画泛指清末民初至建国后去世的著名画家的作品。当代书画主要是指至今仍活跃在书画创作舞台上的艺术家群体的作品。瓷器是中国文物的精华之一,尤以明清官窑瓷器最为珍贵,是国际上最具中国特色的拍卖标的。杂件主要是指古董、玉器、丝织、玉玺印章、手稿、钱币等文物艺术品的总称。不同种类艺术品涉及的权利类型也不完全相同,权利主体也不一样。在艺术品确权时很难采用统一的标准,而必须具体艺术品具体分析。比如,对于作者尚在世的当代艺术品就不存在继承人的权利问题,较为简单;而对作者已经过世的艺术品,其权利人就比较复杂。

  艺术品确权还与各国的法律制度有关。艺术品的确权之所以是一个复杂问题,是因为它同时涉及到物权与知识产权两类权能。由于艺术品种类庞杂,不同的艺术品权利范围也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讲,像书法、绘画等作为艺术创作的作品形式存在的纯艺术品既有物权也有知识产权,而宝石等一些亚艺术品有时候只有物权,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艺术品的物权主要是以动产形态存在物权,通过交付取得的,物权的取得与变更无需进行登记。因此,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占有艺术品的人通常就是艺术品物权人,艺术品物权的确定是比较简单的。相比较而言,艺术品的精神权利,即知识产权产权(版权)的确权是十分复杂的。艺术品的版权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一类权利只要确定了作者的身份即可明确权利的归属。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类权利有些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如艺术品的展览权。但是有些则需要通过作者授权才可以获得。比如,在今年上半年北京某拍卖公司拟拍卖钱钟书书信一案中,就因为钱钟书夫人主张保护隐私权而最终被停止。

  在我国,艺术品确权还与文物保护制度有一定的关系。在艺术品市场上,艺术品有时与文物有较大的牵连关系,两者是相互交叉的关系。艺术品可以成为文物,但是文物并不都是艺术品。文物类艺术品的权能与非文物类艺术品的权能是不完全相同的,比如文物类艺术品在拍卖时,存在国家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而普通艺术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权利问题。文物的范围更通常由它所在的国家法律来确定,即把一定年限内和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定为文物。文物类艺术品兼具了文物价值和审美价值,在艺术品市场中尤其受到人们的青睐。因此,对于文物类艺术品确权就显得较为复杂。有些文物类艺术品按法律规定属于禁止交易的艺术品,有些文物类艺术品虽然允许交易,但法律禁止出境;而有些文物类艺术品则需要考虑国家的有限购买权。

  目前关于艺术品确权的一个新问题是艺术品的追续权。我国著作权法在修订中提到了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如果修订的著作权法通过了这一规定,则势必增加艺术品确权时的复杂性。

总之,艺术品的确权问题较为复杂,尤其是与艺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更为复杂。但是与艺术品鉴定、评估等难题相比,艺术品确权的难题相对容易解决一些,因为确权问题主要是个法律问题,只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只要法律上对各种权利的归属都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确权并不疑难。通过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或聘请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协助把关,艺术品确权问题是能够得到较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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