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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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舟
 刘双舟,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法学院工会主席、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拍卖法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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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为什么要学一点博弈论和信息论   

2014-03-26 15:54:39

 这里的“拍卖人”不指拍卖法中的拍卖人,而是泛指从事拍卖职业的人。在新编的《拍卖经济学基础》一书中,我们特意安排了一节内容来介绍博弈论和信息论的基本知识。也许会有同志问:我们学习拍卖,为什么还要了解博弈论和信息论呢?拍卖经济学与博弈论、信息论之间又有何联系呢?这里我将就这两个问题做一简要说明。这首先得从传统经济学理论的前提假设说起。

    传统经济学是以价格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其理论建立在五大前提假设基础上。第一个前提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即人都是理性的。道理简单地说无非是人若无理性,其行为无规律可循,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能。理性的表现在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的成本效益比较。第二个前提假设是完备信息假定,即人们对于市场具有完备信息。简单说来,就是你知道全部与你要做的经济决策有关的信息。第三个前提假设是同质假定,即市场上的行为主体、市场行为对象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差别。正因为毫无差别,所以研究需求就只研究一个代表性消费者即可,研究供给也只研究一个代表性厂商即可,而不考虑各个消费者之间、各个厂商之间可能的互动关系。第四个前提假设是所有资源完全自由流动。这里的“自由”意味着买卖完全自愿,要素流动不受政治约束、地理阻隔等因素的限制。第五个前提假设是成本收益的对等性假设,即在市场中,任何行为的收益与其付出的成本都是对等的。简单地说就是,无论你做出什么样的经济决定,你在享受好处的同时,必定付出代价,而你所付出的代价,必定与你的收益是相称的。

    现代经济学正是在放宽上述假定条件下对经济行为进行研究的,或者说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是对传统经济学假定条件的“反叛”的结果。其中信息经济学就是对第二个假设条件的反叛,对不完备信息的经济分析导致了信息经济学的产生。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完备情况下,价格机制失效会有哪些后果,人们的决策行为相应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博弈论是对第三个假设条件反叛的结果,认为第三个假设同样有违现实。真实世界中的经济行为主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组织,都是不可能完全同质的。他们不仅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且也掌握着不等的社会资源,从而有着不同的行动能力和影响力。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会相互影响。这些相互有影响的主体如何是如何进行经济决策的?这就是博弈论试图回答的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无论是市场的参与者数量有限,还是信息的不对称,都是将大量存在的。因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从价格制度转向博弈论的研究,博弈论与信息论成为了现代经济学的基石。

    拍卖理论就是博弈论与信息论发展的成果之一。拍卖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博弈,同时,拍卖还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机制设计。因此,了解一些博弈论与信息论的基本知识,对于我们学习拍卖经济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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