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

日志

 
 
刘双舟
 刘双舟,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法学院工会主席、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广告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雍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行政法学、拍卖法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
 

最新日志



刘双舟: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收藏中的法律问题   

2013-12-19 13:53:45

象牙制品、犀牛角制品以及虎骨制品都曾是历史上的收藏对象。随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的加强,国家对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限制越来越严格了。但是有关这些艺术品收藏的法律规定,从未有人做过系统的归纳整理。比如,象牙制品能否拍卖,就连拍卖界自己也都说不清楚。因此,这类艺术品的收藏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护濒危动植物,国际上早在1973就签署了一个国际公约,全称《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缩写CITES,因为是在美国首府华盛顿所签署,所以又称华盛顿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管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至今已有175个成员国。该公约将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归类成三项附录,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其中:

  附录I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附录II包括所有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就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附录三包括成员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该进行管理以防止或限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他成员国合作控制的物种。比如,极危动物有爪哇犀、苏门犀、黑犀、印度犀等;濒危动物有藏羚羊、老虎、雪豹、大熊猫、大猩猩、长臂猿、亚洲象等。易危动物有印度野牛、野牦牛、小熊猫、猎豹、金猫、、非洲象、云猫等。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198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对野生动物进出口实施管理,在国家法律上确立了《公约》在中国的地位。2006我国又制定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目前,我国共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54种。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盗猎和非法捕杀,非洲象的数量从130万头锐减至不足60万头。为遏制非洲象的快速下降,1989年,CITES对国际象牙贸易下达禁令,中国是这条禁令的175个签署国之一。十年后,1999年全面“禁牙”被打破。直到2008年7月,中国才第一次获得合法象牙进口配额。当年,在CITES第57次常委会上,中国和日本获准可以从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四国一次性购买和进口其政府库存象牙原料。会上,中国获得62吨合法象牙。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库存象牙买卖双方在完成一次交易后10年内,都不得再次提出申请。这意味着,到2017年之前,这62吨象牙是中国市场唯一合法进口的来源。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象牙消费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象牙制品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原有库存和2008年进口的象牙难以完全满足国内需求,导致走私象牙活动越来越猖獗。走私到中国的象牙,主要来自非洲和亚洲,也有些来自欧美和日本。我国自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国际贸易,一律不批准任何商业性进口象牙的活动。目前绝对限制象牙制品出口,但在国内自2003年起采取了定点加工、定点销售和标记象牙制品等措施,来管理其国内市场。

国务院1993年发布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第39号)》,全面禁止犀角和虎骨及其制品交易。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全国14个省市设立了137家象牙制品指定销售点,这些销售点都挂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铜牌,所出售的象牙及其制品也必须配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收藏证。因此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店家或没有收藏证的制品出售都是非法的, 消费者应拒绝购买。由于原材料严重不足,有证企业违法生产和销售的现象比较普遍。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公布的《2011年中国象牙市场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国内一半以上的合法象牙加工销售企业牵涉非法贸易,非法象牙销售问题也很猖獗。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自2008-2010年三年之中,查出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有658起,其中象牙案件就有603起,查获原牙及制品2200余公斤。按国内正常的许可证价格,一克约50块钱,一公斤是在五万,2200公斤价值上亿元了。黑市价格会更高。而且象牙非法贸易被查获的实际上只有整个发生贸易量的不到10%。

  虽然有国际公约,国内也有法律明令禁止交易。但是犀角、象牙、虎骨制品的交易在国内实际上一直处于失控状态。前些年,这些制品在拍卖会上是常见的拍品。人们似乎根本不知道公约与法律的存在。

  一开始主要是作为“杂件”进行拍卖的,属于小众收藏。但随着艺术品市场的火爆,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场”。据统计,2011年中国内地拍卖行有记录的犀角雕刻拍卖标的约2750件次,成交额约11.36亿元,成交均价74.66万元;较之2010年,分别增长90.77%、111.82%和19.34%。

  规模越来越大,引起了国际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和人士的关注与抗议。2011年,个别公司公开宣传上拍虎骨酒而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反响,并由此连带出犀角、虎骨和象牙等有关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违法流通的问题。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约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紧急通报称,这些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并引发了国际缔约国的反对。为此,国家林业局郑重要求,拍卖行业必须对此类问题予以立即制止和整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12月15日向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发出相关通知,指出犀角、虎骨和象牙属于国家禁止贸易,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并要求全行业立即执行。

  这一通知导致当年年底的一些犀角、虎骨和象牙制品拍卖活动的取消。但是这种“一刀切”的“旋风式”执法虽受到一时效果,但也遭到抵触,效果无法长久。在2012-2013年的拍卖中,除了虎骨制品外,象牙、犀角制品拍卖又恢复如初了。这里主要涉及到文物级象牙与犀角制品的拍卖问题。国家林业局和文物局声称正在抓紧研究文物类犀角和象牙拍卖问题,但始终没有下文。执法中林业局与文物局又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出现了一方禁止,另一方允许的 尴尬局面。

  但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类藏品的收藏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我个人历来主张全面彻底禁止犀角、象牙、虎骨等制品的交易。

评论

刘双舟
  取消
获取验证码 换一张
 
 
 
 
 
 
 
 
 
 
 

众拍网公司版权所有 ©20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