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6日10:3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本公司以传统竞价方式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24号2单元401户房产一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79.9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保留价44.9721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应在2012年8月3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收款单位:青岛振伟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802010200587423),并于2012年8月3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13678865757 0532-85721225 朱经理 法院监督:0532-846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