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徐工挖掘机(XE490DK)一台,
参考价:333 200元;起拍价:233 240元;保证金:24 000元;增价幅度:2 3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该机操作室内挡风玻璃破裂,履带锈蚀,车身多处锈蚀、擦挂,停置时间较长,无电无法启动。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实地对标的物进行仔细勘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5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拍卖公告发布前,暂无人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