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淄博晶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28130983003593632873),详见房产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起拍价:237050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高法官:0533-6969828)看样,看样时间为5月9日上午9:00,意向竞买人需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内残留危险废物,为避免拆卸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1、意向购买人应提前向标的物所在地环保、安全、应急及相关单位详细了解拆卸设备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并进行报备。意向购买人竞买前法院会统一组织现场看样,在因自身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看样的情况下竞买成功后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切后果均有竞买人自己承担。
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经验的单位进行拆除机器设备、清理机器设备内的危险废物等施工作业,并按相关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施工过程中要有相关安全人员现场指导,达到安全作业状态后方可施工。其中,机器设备内清理出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费用买受人承担;机器设备深度清理过程中额外产生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前应向高青县环保局报告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费用自理。
3、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存有危险废物的机器设备清理完成,经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并经高青县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将设备迁出厂区。
4、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标的物所在地环保、安全、应急及相关单位妥当协调相关手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危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备案后,本院再行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拍卖余款缴纳后需一次性对标的物整体进行接收并清运完毕,相关托运、拆装费用买受人自行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标的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通知送达。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2025年5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5年5月9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