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07月10日10时至2016年0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438号,其四至为:东至丽景街,南至上海路,西至清和街,北至海宝路。目前其实际用途为营业,该房屋竣工年代为2002年,配套设施较完善,室内水、电、暖、通讯、天然气设施齐全,房屋维护状况较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该房屋是一栋总层数为6层的商住楼,东西朝向,所在层为1-2层,楼高约18米,层高约为3米,建筑面积为356.46平方米,采光较优,空间布局合理。
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1)该房产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该房产有抵押;
(3)该房屋有有效租赁。
参考价:310.1202万元,保证金:62万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不少于62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07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咨询时间自自2016年06月24日至2016年07月05日止,有意者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戴法官联系,2016年07月04日至2016年07月05日统一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 戴法官0951-5170810,15202612351
监督电话:0951-6711872,0951-692207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