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25日10时至2016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苑10幢105室商店(带租拍卖),证载建筑面积为56.82平方米(其中众用分摊面积为1.68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使用期限至2043年7月9日,面积为24.68平方米,用途:商业用地。
权证编号:所有权证号:060920,登记日期:2007年10月18日,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第2-35288号。
注意事项:该房产带租拍卖,租赁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4万元,已支付至2016年6月30日。
起拍价:70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本标的本院不组织看样,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8月1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201000026329795000005),于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之日起七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