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07月10日10时至2016年07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鼓楼南街3号楼1层13号营业房,建筑面积81.47平方米,钢混结构,用途为营业,房屋总层数4层,房屋所在层为1层,竣工年代为1992年,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2005637号。
[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1)该房产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该房产有抵押;
(3)该房屋有有效租赁。]
参考价:186.2323万元,保证金:37万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不少于37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07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咨询时间自自2016年06月24日至2016年07月05日止,有意者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麻法官联系,2016年07月04日至2016年07月05日统一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 麻法官0951-5078165,17795086815
监督电话:0951-6711872,0951-692207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