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司法机关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6月6日15时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第三中学余九成名下的全部股份资产(其中不动产包括教学楼、学校公寓、食堂、图书馆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动产包括课桌、板凳、电脑、教学器材等,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2804万元。(注:评估价约4380万元)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可咨询、看样。
三、注意事项:
凡热爱教育事业,有意投资办学的竞买者请于2012年6月5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以到帐时间为准)至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梅园分理处,账号:391601040001440),于拍卖会前到拍卖公司或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领取拍卖文件。
注: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须按有关程序、规定报名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0791-88515888、 13970055521(焦先生),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0701-6430360、13607019598(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