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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经贸广场109㎡房产拍卖

发布: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24日10:00至2023年10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被执行人盛忠伟名下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37号“经贸广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楼1-5-11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37号“经贸广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楼1-5-11号房屋。

标的物详情:房屋总楼层数为17层,所在楼层为5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成年份:2013年;建筑面积:102.28㎡(以实地看样为准,如该标的物包含已铺设的地板、吊顶、门窗及不可拆卸的衣柜、橱柜、洁具等物品应视为房屋主体结构不可分割的部分)。

该标的物有租赁,具体如下:

租赁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

租金:房租租金为800元每月,每半年缴纳一次房租。

特别提醒:该房屋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请意向买受人实地看样后慎重作出竞买决定。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税费图片仅供参考,具体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00至2023年10月25日10:00(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50.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时间结束即拍卖结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须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电话咨询(9:30-12:00、15:00-18:00),看样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方式为短信预约(短信预约内容为:姓名+联系方式+看样标的),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辅助机构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13317732643李先生。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标的物过户买卖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上述房产存在土地出让金及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市场运作房补缴差价和其他补税费用)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值,过户税费由成交后税务部门征收数额为准。买受人自签收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合法申请退税,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25 条第 2 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房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如标的物因违建、扩建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竞买人现场勘查标的物后,审慎做出竞买决定。因标的物现状或者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本院已在公告里做了详尽告知,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户名:(2023)桂0305执恢110号,子账户账号:362112010106751616-1254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付完尾款后两个月内交房。(不包含有合法租赁合同,如有特殊情况请向法院咨询)

竞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二、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看房费用或变相收取看房费用。

十三、本院仅委托辅助机构制作公告、接受咨询、带意向买受人看样,辅助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过户等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院监督电话:0773-2565701杨

纪检监督电话:0773-3633975

辅助公司:桂林普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电话:13317732643李先生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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