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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正德金宝龙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发布: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拍卖时间:05-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gjh 关注:

项目名称

南京正德金宝龙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NCQ2014014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转让南京正德金宝龙首饰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宁新工规(2013)154号】。
2、《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2013年5月7日);
3、《南京正德金宝龙首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年6月3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4年4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4年5月4日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转让方名称

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正德金宝龙首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号码

320103000189497 

注册资本(万元)

300

法定代表人

周道春

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529号

经营范围

珠宝饰品镶嵌;工艺品,包装用品设计、制作及销售。

职工人数

4人

所属行业

工艺品

其他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周道春                             90%;

2、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     10%。

审计情况

 2013 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编号

苏建元所财(2014)042号

资产总计(万元)

197.16

负债总计(万元)

3.11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94.05

营业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6.69

净利润(万元)

-6.6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审计机构

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编号

苏建元所专(2013)063号

审计基准日

2013年5月15日

资产总计(万元)

197.16

负债总计(万元)

3.11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194.05

营业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3.69

净利润(万元)

-3.6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众兴苏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众兴评报字(2013)第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3年5月15日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196.21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3.11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193.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31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是否需继续聘用职工)

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加额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19.3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 4 万元;
2、经产权中心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上午11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 作日内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收条前往我中心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财务收据前往 我中心办理)。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备查文件

1、相关的决议、批文: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转让南京正德金宝龙首饰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宁新工规(2013)154号】。
(2)《南京宝庆首饰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2013年5月7日);
(3)《南京正德金宝龙首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3年6月3日)。
2、审计报告: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建元所财【2013】042号、苏建元所专【2013】063号);
3、评估报告:江苏众兴苏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众兴评报字【2013】第23号);
4、南京市市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体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其他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 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 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 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 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产权中心联系人联系。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沈先生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2 025-68505985 02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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