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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潘庄工业园3.3万㎡厂房拍卖

发布: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042810时至202304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园区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5210.87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1-3层;土地面积33330.2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631030日。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39757800元,保证金:3970000元,增价幅度:19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3年03月28日起至2023年04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22218251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面积、质量、有无拆改、有无租赁、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本次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5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醒:最高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天津市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3)津0117执恢531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魏女士咨询。

咨询电话:18222182519

监督电话:022—6956135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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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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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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