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20日10 时至2015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拍卖标的物一(二拍):位于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西棘坨村。房屋和用地属于股份企业产房屋及工业用土地,该房产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房屋结构为混合,房屋总层数1层,共2幢,其建筑面积分别为143.12平方米和40.82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现处于空置状态;用地面积11962.1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121030901648,房地产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5月7日。
上述拍卖房地产在一拍流拍的基础上,现在二拍降价20%,即二拍起拍价为199.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184万元,房屋建筑价值15.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
拍卖标的物二(一拍):三套规格型号容积为600立方米, 直径9000*10500㎜,2003年购置和启用,原价1,620,000.00元的环氧丙烷化学品罐,设备存放在天津市宁河县东棘坨镇西棘坨村天津市安远化工商贸有限公司院内(即拍卖标的物1地上物之内),评估价即起拍价97.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加幅度1000元。
特别提醒:该院内共有四套规格型号容积为600立方米,直径9000*10500㎜的环氧丙烷化学品罐,其中一套产权属于另一企业,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以上两个标的物总起拍价296.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加幅度5000元。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同时,两个标的物必须整体购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10日9时起至2015年8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6,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