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7日10 时至2014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州市大庆路121号房产,总面积10122.88平方米,其中:1号楼,1层,混合,24.79平方米,其他用途;2号楼,钢混,工业厂房,1-2层,5477.45平方米;3号楼,1层,钢构,工业厂房,3049.58平方米;4号楼、1层,混合,其中63.23平方米;5号楼,其他用途,钢混,1层,110.22平方米;6号楼,1-4层,混合,1397.61平方米,集体宿舍。均建于2004年。另有无证仓库,钢构,约1044.23平方米;无证:钢构仓库,约920平方米;无证钢构仓库,209.3平方米;无证卫生间,约35平方米,混合。出让工业用地,15128.34平方米,终止于2053年。另有办公用具,设施,设备等,详见清单。其中:8725.27平方米厂房等,宿舍楼已出租,连同办公用具设施等,租期至2027 年3月1日。租金已付至2017年2月28日。对拍品质量或瑕疵的知晓,应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评估价:25705209元
起拍价:1630万元,保证金:163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九时至十一时接受咨询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苕溪支行,账号:8000040730076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2215205,监督电话:0572-22109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283号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