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2日10时至2014年9月13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安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场外附属物及土地。(一)房屋建筑物证号: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143871号,建筑面积2405.18㎡,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长房权证雉城字第00143870号,建筑面积18124.9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二)土地证号为长土国用(2011)第00108927号,面积20727.00㎡,工业用地,登记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终止日期为2058年3月28日;土地证号为长土国用(2010)第00105646号,面积34669.00㎡,工业用地,登记时间为2010年9月6日,终止日期为2060年8月6日;三、机器设备以实地勘验为准。
评估价:67044118元
起拍价:430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4年9月11日14:3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6127805,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