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29-7号的一宗办公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0209443号,国有土地权证号为宜市国用(2006)第090101010-20-A-5-11号;该房建成于2004年,钢混结构,所在楼层5/11层,建筑面积为87.9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
该房屋入户安装平推玻璃大门,铝合金窗,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粘贴品牌墙纸。顶面艺术吊顶。
评估价:74.7157万元,起拍价:41.85万元,保证金: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0.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6月7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与评估报告对应)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过户、转移等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法定负担主体承担,无法确定负担主体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被执行人、意向竞买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税费数额,与本院无涉。被执行人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怠于申报或无力承担不动产过户应纳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十日内,凭税务机关出具的《房产、土地权书变更纳(免)税信息反馈单》及发票复印件、税票复印件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公告发出后的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账号:5703713452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上述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华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编号为鄂华瑞评报字【2022】第40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网拍辅助机构-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龚经理:18271195735
法院监督电话: 0717-6341895
联系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