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3:34:07
近日,一则英国坎特伯雷拍卖行将于4月11日拍卖西周青铜器“虎鎣”的消息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尊距今约3000年的青铜盛水器是英国海军上校哈利·刘易斯·埃文斯于1860年洗劫圆明园时所得。目前,还没有青铜器专家对“虎鎣”的真实性发表鉴定意见。
国家文物局随即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正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国家文物局一贯反对并谴责买卖非法流失文物的行为,希望有关机构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精神,尊重文物原属国人民的感情,不买卖非法流失的文物,不以此类文物为名进行商业炒作。
笔者注意到,国家文物局这次回应与以往出现类似事件时的说法有所不同,没有“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文字。
这里提到的国际公约主要是指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6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颁布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后者确立了被盗文物返还的三个原则:非法挖掘的文物也视为被盗,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取得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研究表明,根据这两个公约追索圆明园被抢文物的难度是很大的。1970年的公约不适用于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而1995年的公约规定文物追索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自被盗时起50年以内提出。”也就是说,1860年在圆明园被抢走的东西必须在1910年前提出追索,从此以后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约保护了。此外,这两个公约必须在签约国之间才有效力,不能依据公约向未加入公约的国家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中国是这两个公约的签约国,但英国没有签署,其对外公布的理由是:该公约和英国国内现有法律有冲突之处,如果加入了会对现在的英国文物市场带来很大的冲击。可见法律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的困难之大。
英国的拍卖行拍卖圆明园流失文物的事件五年前曾经出现过一次。邦瀚斯拍卖行曾定于2012年11月8日拍卖两件圆明园流失的玉雕:“清嘉庆白玉镂雕凤纹长宜子孙牌”和“清乾隆青玉雕仿古兽面纹提梁卣”。两件文物是由英军第67兵团上尉军官阿瑟·朱尔斯·罗伯森于1860年从圆明园带出的。国家文物局当时也表示了反对意见。随后,该拍卖行公开表示,这两件玉雕的持有者看到了中国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后,不希望进一步激化中国人民对此事的愤怒,因此决定收回这两件拍品,不再参与拍卖。拍卖行也对拍卖消息在中国引起的不满深表抱歉。
笔者以为,关于“虎鎣”拍卖事件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委托人与拍卖行效法2012年英国邦瀚斯的做法,停止拍卖“虎鎣”;但与邦瀚斯不同,坎特伯雷是一家地方性的遗产拍卖小公司,很可能不会理睬我国政府与人民的愤怒,一意孤行继续拍卖。笔者建议,国内有识之士去参与竞买,然后效仿香港许荣茂先生向故宫捐赠《丝路山水地图》的做法,将“虎鎣”买到手后捐给国内的博物馆。毕竟,据说商周“鎣”类青铜器仅存世七件,青铜“鎣”十分稀缺,而且这件“虎鎣”还有原配顶盖,实属珍罕文物。笔者不建议藏家买了自藏,因为带回境内被查的风险很大,未来内地允许再次卖出的可能性也不大。
最终4月11日,“虎鎣”以41万英镑落槌拍出。这个价格不高,表明许多有实力的收藏家并没有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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