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3:46:06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会取得的拍卖收入增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困扰拍卖行业近20年的国税总局1999年40号文正式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其中第五条涉及拍卖行业,内容为: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停止执行。
2、写的是4%,收的5%
过去文件虽表明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14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实际上实施的都是将拍卖行作为普通企业收取其佣金的5%的营业税。
3、税务总局误以为拍卖行在拍卖自己的货
4、写归写,收归收,费得是嘴皮子
5、营改增以后,营业税的5%改成增值税的3%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对拍卖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已由缴纳营业税的5%为缴纳增值税的3%。
6、新政策为对佣金收入征税
所以最终,国家税务总局本次新出的文件,正是修正自己过去20多年来的“失误”;而另一面,拍卖行和地方税务局过去也并没有按照以前不准确的征税方式来执行,拍卖行也就一直没有“吃亏”。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停止执行国税发〔1999〕40号文件,并做出新的调整,这在政策上是很不容易的,但对中国大陆拍卖行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影响。
季涛表示,对中国大陆拍卖行能有真正正面刺激的,还是就能够降低高达17%的进口增值税:
国内艺术品关税政策近些年曾有过几次调整:2012年,曾将艺术品关税从12%暂行降至6%;2017年又将艺术品原件的关税暂行税率从6%降至3%。但17%的进口增值税一直没有下调过。近年来,不少内地藏家在海外拍卖会上出手,将许多早年流出去的中国文物买了回来;也有不少藏家在海外拍卖会或艺博会上购买西方当代艺术家的作品。而目前,中国海关是把艺术品和奢侈品归于一类进行课税的。但如果进口税负太高,对于早年流出海外的文物回流肯定是不利。结果就是一些回流文物不再回到北京或上海的拍卖场,而送到没有关税的香港。这对于北京作为中国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地位有诸多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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