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国资委闲置四门市对外租赁公告垫江县国资委闲置四门市,拟按现状以不低于下表价格协议或竞价对外租赁,详情如下:
拍卖标的:
资产名称 |
所处地理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三年租金)挂牌价(元) |
租金收取方式 |
保证金(元) |
备注 |
门市 |
植物油厂大门左起第九间 |
34.05 |
三年 |
3200(9600) |
按年收取 |
600 |
|
门市 |
植物油厂大门左起第十间 |
29.4 |
三年 |
4500(13500) |
按年收取 |
900 |
整体租赁 |
门市 |
植物油厂大门左起第十一间 |
15.28 |
三年 |
||||
门市 |
植物油厂大门左起第十三间 |
28.9 |
三年 |
3000(9000) |
按年收取 |
600 |
|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挂牌期自 2012年2月 17日起至 2012年3月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垫江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规定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帐户(以到账为准),帐号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垫江支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垫江支行,帐号:108804749006);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租赁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租赁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租赁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租赁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承租方的补偿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租赁方签署《门市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租赁,受让后租赁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方协助;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门市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5、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联系电话:宋老师 7451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