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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法律特征

来源: 华律网整理   发布时间: 2024-01-09 10:46:11 点击量:

1、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所谓公开竞价,指买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自然取代较低的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定拍卖成立。
2、拍卖是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在拍卖这种买卖活动中,委托人和拍卖人都希望以可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者一项财产权利,因此,只要竞买人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
3、拍卖行业具有中介服务性质
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不买卖任何商品,只是接受他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为委托方与竞买方提供服务。
4、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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