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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形式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8-05-04 04:27:04 点击量:

    1.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
    国有小型企业的整体性拍卖,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重新配置国有资产存量的要求,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由受国家委托的拍卖机构向非国有企业或个人出售甲有小型企业的整体产权的行为。它矗典型的特征是国有小型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会改变,拍卖的主体是国家。在等价有偿拍卖交易规则得到遵守时,国有小型企业的拍卖不会减少整个国有资产的价值规模,但国有资产存量的使用价值规模会发生短期缩减,在拍卖收人用于国有资产再投资之前,其使用价值规模会减小。其作用则是把国有资金从不适宜实行国有的产业和企业中退出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
    2.国有企业闲置设备等的拍卖
    国有企业闲置没备拍卖,是指国有企业拍卖长期闲置的国有设备、仪器等产权的行为,其根本特征是有偿转让闲置设备的所有权。闲置设备拍卖的作用是将围有资产存量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去。充分利用好国有企业闲置设备拍卖这一存量转让方式能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减少国有企业的资金占用,挖掘社会的生产能力,增加供给,提高经济效益。
    3.国有企业破产拍卖
    国有企业破产是指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制度,取消资不抵债且无力偿债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和法人地位。破产是进行产权转让的重要方式,也是商品经济中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国有企业破产拍卖中,如果债权人有非国有企业和个人,则国有资产将会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减少。而且,破产企业以资产拍卖清偿债务,其整体生产能力也将被分解,所以说破产制度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但又要慎重执行的产权转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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