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实勘为阜沙大道6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2986220号、建筑面积:7967.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04)第0602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465.7平方米;用途:商业。参考价:27760694元,保证金:280万元]。保证金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账号:48126908201801001670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大良支行,保证金转账须于2013年10月14日下午17点前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委托他人代交保证金的,受托人须在进帐单注明是代某某交纳,否则只能以受托人名称登记竞买。
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大道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实勘为阜沙大道6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2986220号、建筑面积:7967.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府国用(2004)第0602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465.7平方米;用途:商业。参考价:27760694元,保证金:280万元]。保证金账户户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账号:48126908201801001670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佛山大良支行,保证金转账须于2013年10月14日下午17点前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如委托他人代交保证金的,受托人须在进帐单注明是代某某交纳,否则只能以受托人名称登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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