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金伦公寓1栋701-706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6TJ1000037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金伦公寓1栋701-706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资产评估值 | 288.76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317.636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6-01-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15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金伦公寓1栋701-706 | ||
房地证号 | 房权证字第010007513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48.16 | |
设计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无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95.2908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在确定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及完全认可房地产转让项目现状,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保证金95.2908万元。 4、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及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以及在竞价程序中,因竞买人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3)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在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此次房产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除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负担的营业税)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手续费、竞价费、契税等)。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2.该房产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该事项不影响上述房产转让过户。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李洪新 | 联系电话 | 23142523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