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 11日10时至2015年 1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对象: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4层住宅房地产。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017061号。
钢混结构,建筑面积815.75 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2000年3月13日购买受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4层共有面积230.61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估价结果内涵为房屋建筑物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价值。
2、税费及债务负担情况:过户中所涉及所有的税、费,及标的物欠费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人民币840.1311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上班期间)止接受咨询,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止,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 12 月 8 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 12 月 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账号:1172001014000092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87087726,0591-87087086.
监督电话:0591-87087475。
联系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