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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丹东街道河东路1320-6号二拍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9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向晔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河东路1320-6号,2-4层住宅房298.53㎡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72.91㎡。该房产为山水人家住宅小区临街住宅房,该区域周围环境较好,公用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度较高,商业繁华度较优,附近有公园、学校,小区物业一般。根据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09-015826号、象房权证丹东街道字第2009-015827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建成年份2007年,总层次为4层,本次拍卖所在层次为2-4层,建筑面积合计298.53㎡,该房屋南北朝向,非铲头,临街,现状2层为普通住宅套房,3-4楼为复式套房,2-4层平均层高约2.8m,2楼现状为白坯,3-4层室内已进行装修,室内地坪铺木地板、地砖,室内楼梯为木地板踏步、木扶手栏杆,门窗为塑钢窗、木门、防盗门,现状2层已出租,3-4层为产权人所居住。根据提供的象国用(2009)第093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面积72.91㎡,为分摊面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地号为25-001-177-0001-198,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74年1月7日。有人居住的房屋拍卖成交后便会出屋。本次拍卖包含固定装修,但不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设施。拍品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后二个月内。

    起拍价:175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39013400290000351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象山天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象评报字【2015】第190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4-59182585,法院监督电话:0574-5918256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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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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