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次委托,以网络竞价方式第三次公开拍卖坐落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11号福星大厦写字楼A—201(建筑面积:700.75㎡)、福星大厦公寓B—201(建筑面积:83.46㎡)、B—202(建筑面积:155.17㎡)、B—203(建筑面积:121.90㎡)、B—204房屋(建筑面积:73.90㎡),以上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第三次参考价格:人民币1302.3万元(其中A—201号804.5万元;B—201号95.9万元;B—202号177.5万元;B—203号139.4万元;B—204号85万元),整体优先。拍卖保证金100万元须于2015年4月22日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办理竞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