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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矮凳桥228号4套房产二拍

发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3日10时至2015年4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区位状况: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东临丹璐广场,南临百嘉乐量贩KTV,西临飞霞北路,北临江滨西路。周边近临的公交站牌有矮凳桥、飞霞北路、公园路等,途径的公交有108路、102路、3路、6路、11路、38路等。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建有天津楼,麦当劳,沃尔玛超市,百嘉乐量贩KTV,乐扣乐扣温州旗舰店,丹璐时尚百货,交通银行温州分行黎明支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等。估价对象所在位置生活便捷度良好,商业氛围良好。实物状况:(1)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0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221.11㎡,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建成年份为2005年。(2)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1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0.23㎡,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建成年份为2005年。(3)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2-1号,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14.36㎡,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建成年份为2005年。(4)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3号,钢混机构,建筑面积118.99㎡,建成年份为2005年。权属状况:(1)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0号,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16243号,地号1-10149916-18-81-10,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登记时间:2010年8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1-198921号,地号1-12-12020-65,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2月24日,使用权面积45.69㎡。(2)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1号,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16255号,地号1-10149916-18-81-11,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登记时间:2010年8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1-198404号,地号1-12-12020-65,图号12020,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2月24日,使用权面积33.11㎡。(3)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2-1号,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16262号,地号1-10149916-18-81-12-1,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登记时间:2010年8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1-198403号,地号1-12-12020-65,图号12020,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2月24日,使用权面积23.63㎡。(4)温州市矮凳桥228号1幢一层13号,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16121号,地号1-10149916-18-81-13,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登记时间:2010年8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温国用(2010)第1-198923号,土地使用权人池辉,地号1-12-12020-65,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3年2月24日,使用权面积24.59㎡。

特别说明:

 1、上述四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14.69㎡捆绑拍卖。该四套房出现统一出租,承租方为温州市金凤凰酒吧(原温州市传奇潮流酒吧),租赁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每年租金人民币888000元整,按月支付。

2、承租方已支付给原产权人租赁押金150000元由买受人予以退回。

3、买受人按原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本院交付后的次月开始收取租金(详见租赁合同)。

 

起拍价:1640万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1、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应由双方缴纳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物申领、转移证照所应补缴的一切规费以及标的物交付前,被执行人所应缴、应退的所有税费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所应缴纳的税费以标的所在当地房管、土地、税务等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买受人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自行去物业了解;3、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381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  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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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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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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