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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印月四季雅苑111㎡住宅拍卖

发布: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3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

2024年4月3日10时至2024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标的现状

1.标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金宅路123号印月四季雅苑1幢504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2.标的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3)07014758号;建筑总面积:111.96㎡;土地面积:28.23㎡;使用起止期限:2090-07-13止;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该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情况见附件图片及现场看样。

该房屋为毛坯房,空关有钥匙。标的物存在法院查封,不可移动的财产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的物品为准。

特别提醒:①拍卖网页中的地图标注可能有误,请以实地看样为准。

②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通过照片、视频等了解拍卖标的物,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各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三、拍卖价格及拍卖款项支付方式

1.起拍价:1515715元  保证金:242514元  增价幅度:6062元

2.拍卖尾款支付账户:

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3220 1997 4360 5063 0022 059731

3.拍卖款项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上述指定账户。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看样联系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 预约看样统一以电话通知为准)。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竞价规则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见附件1)。

(3)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见附件2);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有关户口、学区的事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标的物过户手续及税、费等收取情况。(关于退税提示:如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自愿垫付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款,买受人应于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供垫付税款凭证,逾期法律后果自负。

十、关于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特别提醒

1.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确认书会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6.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7.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十三、执行法院名称及联系、监督方式

执行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咨询联系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12-851828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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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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