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甬土资拍【2011】046号核准同意,我公司定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10:00整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公开拍卖。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海曙区孝闻街139弄1号17F住宅及装修、物品。房屋建筑面积约161.32㎡,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6.2㎡,起拍价为225万元,保证金为25万元。
标的物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令规定的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定时踏勘。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在7月7日16:00前将保证金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帐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39159001040007178,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并携带法院开具的收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交纳的同时告知我司,否则不予登记。
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
四、咨询电话: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
五、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