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南、二中北侧电子城小区9号楼102室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4年 5月 8日15时,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南、二中北侧电子城小区9号楼102室,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产权证号: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024614号;建筑面积约86.31㎡,设计用途住宅。拍卖保留价52.41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9日,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南、二中北侧电子城小区9号楼102室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5 月 6 日 16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01310112480)(以到帐为准)。并于2014年 5 月 6 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产证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天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河北青年报》、《廊坊日报》
联系人:崔程远
联系电话:0311-87015838、18631173583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0316-2110084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楼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