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W1312BJ00054 (点击数:4817 次)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管村32号院4号楼605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3-10-24 |
资产评估值 | 505.2200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506.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挂牌日期 | 2013-12-0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04-14 |
房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管村32号院4号楼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崇国字第01421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1.18 | |
使用年限 | 70 | 已用年限 | 12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9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 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 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 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承担房产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费、工本费和印花税等。 | |||||
保 | 交纳金额 | 1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 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②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剩余交易价款的; ③产生多家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竞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 |||||
处置方法 | ①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受让方的此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未发生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此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资产占有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 证崇国字第01421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中辰药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巢工商)登记企名准 变字(2009)第1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于2009年1月14日名称已变更为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 | |||||
会员机构名称 | J011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会员联系人 | 宋亮 | 会员联系电话 | 13911538336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张晶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010-662957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