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委托,对被执行人林全杰所有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8号2单元4层1号,权证号为大房权证沙私字第2004519899号,建筑面积142.61平方米房屋{具体见大连鼎泰昌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昌隆房估字【2012】第201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标的物评估价为:人民币228.10万元。
展示时间:2013年8月14日-2013年8月16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
拍卖会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银寰公寓F座一单元803
联系方式: 0411-83790522 13190166098(吴先生)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8月28日15:00前持有效证件将保证金人民币46万元交付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入其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联系电话:0411-83775605 李女士),交付保证金后,于2013年8月28日17:00前持保证金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银寰公寓F座一单元803)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林全杰、旅顺壮鸿钙塑包装箱厂、大连慈诚商贸有限公司。请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