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创利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15时在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案号:(2011)法执字第48号,标的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号之一嘉豪雅苑3-12栋403A房二分之一产权,起拍价:333110元,保证金30000元 ;
有意竟买者请于2013年6月14日12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都支行;帐号:7444910183100000788】,不得用ATM转账。竟买人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须在2013年6月14日17时前到花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换领收据并在2013年6月18日17时前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竟买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竟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竟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