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温岭市“汇其乐大厦”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何秀春所有的位于温岭市松门镇天竺路南延15幢的房屋,建筑面积216.07㎡(温房权证松门字第134636号,土地使用证号温国用(2001)第G3891号),起拍价171万元,保证金18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4时止报名、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请将保证金在2013年5月29日下午4时前存入温岭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岭农行城东支行,账号:927101040000578;凭法院拍卖保证金收据到黄岩金顶大厦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4292661(传真) 13606825301 工商监督:86105058 法院电话:861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