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10时在温岭市“汇其乐大厦”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蔡喜娟所有的位于温岭市太平镇人民东路翠屏苑北区房屋一间,建筑面积98.4㎡(温房权证太平字第071374号,土地使用证号温国用(2002)第G05903号),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4时止报名、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请将保证金在2013年5月29日下午4时前存入温岭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岭农行城东支行,账号:927101040000578;凭法院拍卖保证金收据到黄岩金顶大厦四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注: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4292661(传真) 13606825301 工商监督:86105058 法院电话:861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