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12月6日9:3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及保证金:
坐落于黑山县阳光丽景二号楼二单元502号住宅,建筑面积46.7平方米。起拍价:9.8668万元。保证金 :5万元。。
以上拍卖物瑕疵可区本公司见委托书说明。
二、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提供材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展示时间:2012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4日;地点:现场展示
四、注意事项:竞买人请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建行营业部 21001671101050007643;竞买人于2012年12月5日8时-11时到法院登记并开具保证金价款收据;竞买人于 2012年12月5日下午1时-4时持法院确认单及保证金交款收据到我公司办理竞拍手续;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于2012年12月6日到法院退保证金 。本公司特此声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业务,超前、错后概不受理,敬请谅解!
五、公司地址:古塔区南京路二段23-1号(东方家具城西行100米)。联系电话:15042687198、71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