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8日10:00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丹城新丰路2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象山县涂茨镇林溪别院19号的房地产【房权证号:2011-130072号,建筑面积约286.72㎡;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11)第03652号,使用权面积约177.32㎡,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6日16: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26日17:00前凭法院收据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2年11月28日9:3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710921,87711367 传真:0574-87723921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 工商监督:0574-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