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9日下午2时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建设路48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83幢171梯404室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07-011212号,证载建筑面积约:120.02㎡,土地证号:象国用2007第01852号,土地面积约:25.84㎡,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起拍价:95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象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7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2年11月7日下午1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319000 0574—8726700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