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并经甬鄞土资拍[2010]43号核准,本公司将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石碶\北路三村1幢510室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约117.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9.6平方米,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77万元,保证金:8万元。
注: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要求,违反购房的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看样:即日起至11月17日可来电预约,拍卖公司统一安排。
三、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0年11月18日下午4:00前自行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 1101 3021 21114;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并到鄞州人民法院开具收据,于11月18日下午5:00前持保证金收据,随带有效证件等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代理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必须同时到拍卖公司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7741212 87756777
公司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579号(中山银座B座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