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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石北路288㎡住宅拍卖

发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7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7日10时至2017年10月20日10时在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石北路6618弄21号全幢(权证号:金2013006282;建筑面积:287.63平方米;花园住宅);登记日期:2013年5月14日。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新农镇4街坊46/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3年4月25日至2075年2月8日止。
    评估价:576万元
    起拍价:403.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时至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11月6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078801王小姐63078908陈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号B幢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0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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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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