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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外塘村783㎡住宅拍卖

发布: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8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8日10时至2017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外塘村沙头房地产,所在建筑物为第1及5层,最高5层,砖混住宅,竣工于2000年,房屋建筑面积783.1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6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等级为甘棠镇4级住宅用地。权证编号为0320110154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起拍价:97万元,保证金:9.7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17年8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本院另行安排时间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宁德农商银行八一五路支行,账号:9060223010010000000494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应先获得竞拍号后,并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网拍贷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如符合贷款条件者,网拍贷合作银行会在竞拍前向申请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在拍卖中成功拍得标的,应在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网拍贷合作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办妥贷款手续,同时将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提交网拍贷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未按本条第二款指定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拍卖余款,视为该竞买人放弃向网拍贷合作银行贷款意向,该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期限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3-29752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院咨询电话:0593-2975728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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